本报枣庄8月28日讯(见习记者 殷悦 通讯员 秦真孝) 本报8月26日C08版《河里电鱼 男子蹊跷身亡》一文中,曾报道一男子在荆河中非法电鱼,不幸身亡一事,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8月28日,记者从滕州市水产局获悉,为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等违法犯罪行为,防止类似惨剧的发生,切实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滕州市水产局加大了对电鱼、毒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我们在荆河主要桥段悬挂了宣传条幅,并张贴宣传标语、发放传单。同时,广泛开展《渔业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水产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0条规定:禁止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第38条规定: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滕州范围内,荆河、滨湖、微山湖附近水域,马河水库、户主水库等地电鱼、毒鱼等违法行为较多,广大市民可拨打电话5888661,积极举报非法捕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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