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为保证这一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中心所积极采取措施,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发展环境。一严把宣传、辅导关。大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将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传递给企业、开展政策辅导,使纳税人充分了解各项优惠政策和减免税备案审批流程、所需资料和注意事项,真正把税收优惠政策送到企业手中。二严把认定、审核关。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申请,抓好期限审核、案头审核和实地审核,简化税收优惠办理程序,做好资格认定工作。同时建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清册,加强跟踪管理,切实保证减免税审批管理的质量。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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