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喻雯
10月1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和《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开始执行。除了在提取上的两大变化外,新的办法相对目前的政策还有何变化? 记者了解到,新办法扩大了缴存人员范围: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外国人、军队在职文职人员符合公积金缴交条件的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与此同时,同城公积金转移可直接到银行办理。系统升级后,住房公积金实现了各缴存单位的信息整合,职工在济南行政辖区内住房公积金转移不再需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 提取细则指出,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须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提取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条件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复印件,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 而根据此前的政策,代为他人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在提交了单位核实后出具的提取证明和支款凭证、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后,委托人只需提交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相比之下,新办法在对委托人代办提取业务上,要求条件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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