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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结果一出,不用再打官司 |
仲裁进驻交警队,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调解书具“一裁终局”效力 | |
- 2013年09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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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正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通讯员供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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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3日讯(记者 于飞 通讯员 姜松 曲涛)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对于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如果到法院申请民事诉讼,不仅程序繁琐,还很耗时间。经两个月筹划,烟台仲裁委员会进驻交警二大队事故处理中心,并于9月3日正式受理交通事故中的赔偿纠纷。由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调解书具有“一裁终局”的法律效力,节省了很多环节,纠纷调解效率大大提高。 今年1月份,张先生驾车在芝罘屯路与骑摩托车的王先生相撞,王先生受伤。经调查取证,张先生对此次事故负全责。8月份,王先生痊愈,按事故责任认定书,张先生应承担王先生的医疗费用,但双方对医疗费的数额产生了异议,申请调解。调解中,张先生对误工费产生了疑问。医院开具了7个月的假条,而王先生当时的伤势被诊断为软组织挫伤,保险公司按规定最多只能支付3个月的误工费。协调陷入僵局,按往常,要解决此事只能到法院申请民事诉讼。 3日,进驻交警二大队的烟台仲裁委员会正式开始受理交通事故中的赔偿纠纷。张先生和王先生申请仲裁,经仲裁员协调,双方达成协议,一天就把这起纠纷解决了。 烟台仲裁委员会审理二科副科长兰肖说,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调解书具有“一裁终局”的效力。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后,就一锤定音了,任何部门都无法推翻仲裁结果,法院也不可以,除非有证据证明仲裁员有徇私舞弊的行为或是没按照正常流程裁决。而“一裁终局”的好处是,如果当事人没按调解书上的协议赔偿,另外一方当事人可凭调解书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法院再次审理,这样就节省了很多环节。 新闻延伸 仲裁不受地域限制,还保护当事人隐私 据民警介绍,现在很多交通事故中都涉及到外地的人员和车辆。因属地不同,民警在审理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对赔偿的调解就更难处理了。但仲裁委员会不受地域限制,全国范围内发生的案件都可以进行仲裁。 兰肖告诉记者,目前烟台仲裁委员会有200多名仲裁员,这些仲裁员都是各个领域里的专家学者,可以更好地对纠纷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仲裁员,仲裁环境更加温馨和谐。而且,仲裁委员会采用不公开审理方式,可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大家坐在一起,聊聊天,喝喝茶,说不定就把纠纷处理好了。”兰肖说。 本报记者 于飞 相关链接 从视频法庭 到仲裁调解 烟台交警二大队的民警告诉记者,交通事故中,凡涉及到人身和财产损失的,都需要双方对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很多车辆发生事故后,有保险公司理赔,所以双方当事人之间不会有太大的争议。但也有很多情况是,事故车辆没有保险,或是赔偿金额和项目超出了保险公司理赔的范围,这样双方就很难达成一致意见,需要交警部门从中协调。 然而,如果当事人双方在交警部门的协调下达成了一致意见,以后再有一方反悔,就需要到法院走诉讼程序,费时费力。据民警介绍,如果只有车辆损伤还好,但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约有一半的事故存在纠纷,需要协调。 为了给事故当事人减少麻烦,2011年初,视频法庭在烟台交警二大队成立,可在交警大队对案件进行审理,并视频连线法院,这样当事人就不用到法院去处理了。 今年7月份,烟台仲裁委员会又进驻烟台交警二大队事故处理中心二楼201室,经过2个月的筹备,9月3日,正式开始受理纠纷。如果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对赔偿事宜有纠纷,可在这里申请仲裁。市民如有问题想咨询,可拨打烟台仲裁委员会电话:6699276,6699275。 本报记者 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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