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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9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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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业内专家指出,由于“营改增”是结构性减税,不是简单的普惠性质,在一定阶段出现少数企业税负上升的情况难以完全避免,需做进一步的分析来全面认识。 以国内最早实施“营改增”纳税试点的上海来说,在改革初期,上海交通运输企业也曾一度强烈反映税负上升的问题。经调研后可基本认清,主要是其固定资产更新周期因素所致:理论上说,如果交通运输车队的主要固定资产——机动车辆的平均更新周期为4年的话,“营改增”初期企业自身同比的税负一般都不降反增。但随着车辆更新投资渐渐实施,越到后来,企业越能实际感受到增值税“进项抵扣”给自己带来的减税好处与实惠。当4年的周期走完,全部减税的量值将会完整表现出来。 业内专家认为,由于大部分交通运输企业在改革初期没有购置交通运输工具等大额的固定资产,因此进项税额抵扣较少,但是随着改革政策的持续推进,企业如果在一个纳税期内购买了运输车辆等大额的固定资产,只要拿到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会有充裕的可抵扣税款产生,这样便会冲抵其他纳税期内上升的税额,从而达到税负降低的目的。 本报记者 齐金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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