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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生猪一律作无公害处理 |
菏泽开展专项“瘦肉精”整治,对非法添加瘦肉精行为零容忍 | |
- 2013年09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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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9月3日讯(记者 董梦婕) 2日,记者从菏泽市商务局获悉,为杜绝瘦肉精通过饲料、兽药等食品源头环节进入餐桌,菏泽市商务局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非法添加“瘦肉精”生猪将严格作无公害处理销毁。 据悉,为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违法行为,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菏泽市商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要求,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于8月28日至31日分别制定实施方案,使屠宰企业从业人员充分认清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积极性和自觉性。9月1日至15日,将在辖区和监管范围内全面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屠宰含“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生猪等违法行为的排查,加强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肉品质量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稽查组将在9月16日至20日对县区整治工作情况核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县区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县区通报批评。 此次专项行动中,严把生猪出入厂(场点)关,屠宰企业要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查验、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制度,要如实记录检测结果并建立档案,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的生猪必须实施无害化处理。 还将联合公安、畜牧、工商、质监等执法部门,加强私屠滥宰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彻底捣毁私屠滥宰窝点。对查获的违法分子依法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菏泽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很多市民谈之色变的瘦肉精,将以养殖环节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建立“瘦肉精”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已经与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签订“承诺书”,明确监管责任,对发现屠宰含“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的生猪等违法行为的屠宰企业,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并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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