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9月3日讯(记者 梁敏) 9月1日起,泰安开展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检查活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不得以定点药店的名义,进行变相药品促销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券及生活用品等进行医疗消费的促销活动。如发现有卖生活类非医药物品、串换药品、以药换补等问题,限期整改,严重的将取消定点资格。 “定点零售药店是为了方便参保人员购药、减轻个人负担。但发现有少部分存在违规经营,比如出售杀虫剂、没有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等,还有的允许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拿药品换高档保健食品或其他物品、滞留医保卡等,有的甚至存在违法套取个人账户金行为。”2日,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9月1日起,泰安市展开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检查活动。 日前,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了定点药店的经营范围: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准经营范围内的药品(包括国药准字号的药品和中药饮片);批准文号为“卫消字”、“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允许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暂时保留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国食健字”、“卫食健进字”的保健食品。 据了解,9月1日至10日是各定点零售药店依照规定自查自纠的时间,要求药店自行清理规定范围以外的商品,建立完善的经营登记制度。9月11日至30日,检查组将逐户实地检查,10月份公示结果。 相关链接 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措施。鼓励对全市所有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和侵害参保人员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市直 6991419 6995716 泰山区 8229727 岱岳区 8569330新泰市 7239679 肥城市 3283619 宁阳县 5622661 东平县 285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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