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公积金归集管理信息系统10月1日上线 |
公积金缴存超标,系统自动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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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9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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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日上午8点30分,市民在济南市住房公积金大厅前排起长队。 见习记者 李师胜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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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记者获悉,新的公积金归集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拟定于10月1日上线运行。新系统上线后,单位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不符合规定,系统将自动限制。 各单位可查询济南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gjj.gov.cn/index.html)或拨打济南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或到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咨询。 本报记者 喻雯 新系统上线后 原账号不再使用 记者了解到,新系统上线后,将为各缴存单位、职工设立新的公积金账号,原系统账号不再使用。各单位需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网站或各缴存银行查询本单位及职工的新系统账号,并认真做好账号变更调整事宜,确保上线后缴存、提取等业务顺利办理,不发生错号、串号等问题。 此次新系统上线,变更的只是单位和个人账号,职工账户余额、账户状态等信息均不会变动。 新系统上线后,凡身份证信息不符合国家身份证编码规则或无身份证号码的,系统将会自动做出判断和限制。 每个职工只能保留一个住房公积金账号,如在不同银行或同一银行有一个以上公积金账号的职工,请及时到缴存银行进行账户合并。系统上线后,新系统将会自动对多账户职工做出控制,影响业务办理。 缴存违反规定 系统将自动限制 新系统上线后,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额不得突破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上(下)限,缴存基数保留到元位,并符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额的勾稽关系。不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新系统会自动做出限制。 新系统上线后,各单位的公积金开户银行不变。各单位可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公积金汇缴、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内职工账户转移、单位及职工账户信息变更、职工账户明细查询、退离休职工销户支取等业务。 单位职工较多 可设置二级账户 根据新系统要求,人力资源代理公司可根据被代理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在代理公司账户下分设二级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其中从事劳务派遣类的,应按照不同缴存比例分设二级账户;从事人事代理类的应以被代理单位(与职工签署劳动人事合同的单位)分设二级账户。 单位缴存职工人数较多或因管理需要,也可申请在单位账户下设置二级单位账户。需设立二级单位账户的单位,应提前与缴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部门联系,按照规定要求制成单位账户设置电子文档,并于9月23日前报至缴存银行。 单位要为职工 办公积金联名卡 单位进行缴存登记后和设立单位账户时,应一并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作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是公积金缴存职工查询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明细的工具,是住房公积金提取收款账户的首选账户,各单位应主动为尚未办理联名卡的职工申办公积金联名卡。 10月1日新系统上线后公积金缴存、提取、账户转移等业务办理的相关凭证和表格做了更新,并在济南住房公积金网站公布样式。各缴存单位9月23日起即可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或缴存银行领取使用。原凭证、表格与新的不同的10月1日起停止使用。 公积金贷款还款满12个月可提一次 提取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房贷本息总额 本报9月5日讯(记者 喻雯) 公积金贷款买房,贷款没有还清,账户的余额是不是没法提了?5日,针对不少市民的疑问,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根据新办法,只是余额无法一次性提取,但是每年还贷可正常提取。购房者按贷款合同的约定每还本付息满一年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5日,省城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王明对公积金提取新办法有所疑问。他今年6月份在省城东部买了一套房子,总房款是80万,他和对象共同使用公积金贷款50万,贷款年限是30年,每月还款2500多块钱。 根据新的办法,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只能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提取。 所以,王明无法再凭房产证或全额购房发票因购房原因办理公积金贷款余额一次性提取,但可以在按贷款合同的约定每还本付息满一年后,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公积金中心上班 时间提至8点半 本报记者 喻雯
近两天,公积金提取新办法发布后,到公积金大厅办理提取业务的人数相对增加,为了方便市民办理业务,6日起,公积金服务大厅每天的工作时间由9点提前至8点半,中午8个审批窗口全部开放。每天下午如果抽号市民较多,下午5点前抽号但是没有办理的,他们会把这些业务全部受理完再下班。
12种情况 可提取公积金 本报记者 喻雯
根据新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自住住房);(二)偿还购买自有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同户籍共同居住家庭直系亲属工资收入15%以上的;(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五)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六)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方式办理);(七)非济南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八)出境定居的;(九)正式退休的;(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或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须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提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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