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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9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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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8日的帮办现场,居民们围着高娟律师咨询各种法律问题。 本报记者 王晏坤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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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晶
在8日上午的帮办进社区活动中,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的高娟律师1个小时就接待了6名前来寻求帮助的市民。记者跟随高律师,将部分有代表性的事件列出来以供广大市民参考。 咨询一 前妻想要回孩子 居民刘大哥三个多月前与妻子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孩子由刘先生抚养。双方协议约定,婚后贷款买的经济适用房,等产权下来之后赠与孩子。现在前妻后悔了,想把孩子要回去。 刘大哥说:“首付和贷款都是我父母还的,现在她想要孩子,肯定与房子有关,我该怎么办?” 高娟律师:该案涉及到经济适用房,所以较其他房特殊。经适房,之所以能以较低的价格购买是基于夫妻双方符合购买条件,也就是国家给予夫妻双方的优惠,因此我更倾向认为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男方父母的出资,如果男方父母主张是借款,而小两口不还,可通过诉讼维权。离婚的时候,夫妻均同意房子给孩子,是夫妻双方对孩子的赠与。 但房产赠与在过户之前,女方有权撤销赠与。关于女方想要回孩子,10岁以内孩子变更抚养关系的前提是,要证明孩子跟随男方生活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因此,只要女方无法证明这一点,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变更抚养关系的。10岁以后变更抚养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咨询二 房子拆迁被丈夫赶出门 “同志,您可得帮帮我,我被丈夫赶出来了,现在连家也回不了。”58岁的刘晓丽大姐一脸愁容地告诉高律师,“家里的房子拆迁,我就被我老头赶出来了。” 刘大姐说,她在2008年与丈夫结婚。结婚前就属于丈夫的房子在婚后拆迁,丈夫家里人怕刘大姐分房子,就联合将刘晓丽的丈夫看管起来,不让两人接触,也不允许刘晓丽回家。 高娟律师:既然房子是结婚前就属于丈夫的,那么房屋拆迁时分到的房子也是刘晓丽丈夫个人的。如果要离婚的话,刘晓丽可以享有部分婚后财产,考虑到刘晓丽丈夫实施家庭暴力,在分配财产的时候,刘晓丽可以要求丈夫少分财产。 咨询三 没签合同要不回工资 “我3000多块钱的工资被老板拖着,一直不愿给,我也没签合同。”居民王立明大哥说,他8月5日上班的时候,出去办私事崴了脚,一个月了还没好,辞职后在家休养,但老板一直拖着工资不给。 “我给化工路上的一家饭店做饭,都是熟人介绍的,也没什么劳动合同。找哪个部门都不管!”王立明大哥抱怨道。 高娟律师:王立明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应该去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没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找工友做个证明,证明自己在饭店打工的事实。如果仲裁部门不予受理,王立明可以要求仲裁部门出具不予受理的通知书,拿着这份通知书,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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