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8日讯(记者 曹思扬) 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社保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24元,个体工商户社保补贴为每人每月411元;岗位补贴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月200元。 近日,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7月1日起,各类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招用经认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及时足额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招用原为本单位、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 对于补贴标准,用人单位属于企业性质的,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8%、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1%的比例计算;用人单位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2%、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1%的比例计算。如果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今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企业招用每人每月524元,个体工商户招用每人每月411元;岗位补贴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月200元。 对于补贴期限,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于每年1月或7月,到工商注册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其中,1月受理上年度补贴申报;7月受理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补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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