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出台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建立三级预警机制 |
极重污染天气“单双号”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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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9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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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8日讯(记者 崔洋洋)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市民身体健康,6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淄博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 预案针对不同的污染程度建立三级预警机制:当一个或多个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24小时均值在201-300范围时,即为重度污染天气,市应急指挥部应在该区域范围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一个或多个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24小时均值在301-500范围时即为严重污染天气,市应急指挥部应在该区域范围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一个或多个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24小时均值超过500时即为极重污染天气,市应急指挥部应在该区域范围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严重污染天气时,淄博将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黄标车”出行,禁止无汽车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上路。交警部门将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黄标车”出行,禁止无汽车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上路。发生极重污染天气时,将在上述基础上,除特勤车外,实行“单双号”限行。 发生极重污染天气时,将扩大管控力度,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报告频次提高到4小时通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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