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9月8日讯(记者 李璇 通讯员 王华) 蔬菜大棚新建不到一年时间突然坍塌,农户要求建筑厂方赔偿其损失和误工费用,却迟迟未达成一致意见。 2013年8月8日,莘县王奉镇的种植户吕某新建还不到一年的大棚坍塌。吕某认为建筑厂方的预制件设计不合理,遂找厂方交涉,却迟迟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吕某将其投诉到莘县消费者协会。 厂方认为产品质量没问题,大棚坍塌原因是雨水天气致棚体歪倒,从而导致后坡杠从墙体滑落,电动卷帘机也随之下滑,将立柱砸坏。 为查清事故原因,莘县消协组织双方到现场进行查看。经查,大棚坍塌属事实,33根4米长的立柱几乎全部不同程度折断,后坡杠折断2根,其余全部插入地下。大棚上的电动卷帘机坠入棚内,坍塌部位大棚建材几乎全部损坏。根据立柱断裂面看,有的3根主筋和2根副筋基本在同一面上,大棚的墙体也是不同程度的塌陷,但究竟由于什么原因导致并不好界定。 最后经莘县消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经销商一次性补偿吕某经济损失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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