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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东西叫“礼”,界定很难 |
法律人士:老师若为学生谋取利益,可定性为收礼 | |
- 2013年09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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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日,在一所小学附近,两名小学生展示自己精心挑好的教师节礼物。 本报记者 张晶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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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柳斌 刘杭慧 张晶
教师节,有学生家长给老师送礼。可是,究竟啥样的东西才能算得上“礼”?送个价值几十元的礼物算送礼吗?家长、老师、律师都有不同的界定。 家长: 凡是送东西就叫送礼 究竟送什么样的东西才叫送礼,家长各抒己见。家长宋女士觉得,孩子给老师送些小礼物,比如杯子、相框、鲜花,只能算表达心意,如果家长送购物卡、烟酒等贵重物品,就算送礼。 多数家长认为,给老师买东西送东西就是送礼,送礼就是有求于老师。“给老师送礼,就是希望老师能多给孩子些照顾,在学业或者评优上,给予一些‘特殊照顾’。” 老师: 只要“有价”就是“礼” “来而不往,非礼也。”中国人自古讲究礼尚往来,然而随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传统意义上的“礼”,已经逐渐被实实在在的“物”禁锢和异化了。如今,“送礼”两个字已经潜移默化地被染上了负面色彩。然而,是否只要送东西都算送礼,“礼”有没有标准? 崇文学校副校长赵文涛认为,礼物分有价的和无价的,鲜花也好,高档盆栽也罢,都算有价的礼,都不能收。“我们更希望收到学生无价的礼物,其实就是学生的一片心意。” 该学校的范老师认为,学生用零花钱买一朵塑料花,或者自己动手写一张贺卡,这些都不算“礼”,只能称得上“礼物”。 法律人士: 是不是收礼要看动机 “大家平时说的礼,和法律意义上的礼是不同的。”法律工作者王云伟说,教师节学生给老师送的礼多是指礼物,而法律上界定的“礼”和“贿”的意思相近,界定老师是不是收“礼”,在法律实践上不好界定、不好计算。 “在法律上看老师是不是收‘礼’,要看老师收礼之后是不是要为学生谋取利益。”王云伟说,学生给老师送了礼,老师最多是更加严格地要求学生,这本身就是老师的职责所在,老师不会为学生谋取什么利益,所以很难界定老师收“礼”行为。 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光认为,全国因为老师收礼被“法办”的事例非常罕见,如果老师主动向学生索要礼品,或者收取了学生超过2000元的“礼”品,那么老师就构成了受贿罪,违反了刑法规定。但是,这个问题也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小学生凑份子给老师送点礼物,即便价值超过2000元,也很难定性老师为受贿,因为小学生基本不存在想要老师为他们谋取非法利益的问题;如果有大学生给老师送礼,是为了入党、为了当选调生,破坏了国家教育的公平竞争秩序,那么,老师收“礼”就有可能构成受贿。 教育部门: 教师若收受钱物 坚决从严处理 本报9月9日讯(记者 刘清源) 9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多年来,烟台市各级教育部门把师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 2001年以来,教育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烟台市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十不准”》、《烟台市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应语忌语双十条》、《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中开展有偿补习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等规章和文件,其中明确规定了:教师不得参与有偿补习活动,不准接受或要求、暗示学生家长吃请或送钱物等,否则一经查实,当年师德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 对师德考核不合格人员,在职称评聘、评先选优和年度考核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聘直至解聘处理。 教师节来临,烟台市教育局要求,广大教师要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坚决遏止和杜绝有偿补习行为,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凡有教师从事有偿补习、收受钱物等有悖师德行为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坚决从严处理,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所在县市区当年教育重点工作考核中“师德建设”项目确定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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