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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修理工和保险勘验员合伙骗保获罪 |
三人分别被判处服役6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 |
- 2013年09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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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12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肖光霞) 车主发生交通事故,修理工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联合制造了一场更严重的假交通事故,三方骗了保险公司1.5万元并分成。三人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1年9月16日,陈某驾驶一辆轿车在岚山区岚山路西段撞在了中间的隔离护栏上,造成前保险杠、左侧大灯及前发动机盖损坏,安全气囊打开,后车辆被送到犯罪嫌疑人孙某所开的修理厂修理。 “我的车只有交强险,没有商业险,因为发生了交通事故,我害怕再有事故,9月17日我就去保险公司购买了商业险。9月27日,修理工向我要新的保险卡,我问他要保险干什么,他说你不懂,不要管。”车主说。 9月28日上午,修理工突然给车主打电话约他到修理厂里去,并告诉他:“你的车修理费太高,为了照顾你,我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合谋给你的车制造了一个假的交通事故现场,只要交警调查的时候,你咬定是真的就行了。”于是,车主就把牌照和保险卡给了车主,并给车主好处费3000元。 9月30日,两人将轿车拖至岚山区安东卫工贸门口,制造该车发生事故的假现场,并拨打电话谎报险情。后保险公司勘验定损工作人员于某赶到现场拍了现场照片。 “当时车撞击一个电线杆还有一个地下光缆指示柱,电线杆上有撞击的痕迹,但是不明显,我说没事就把车拖回去明天再处理,然后我就离开了。”于某说。 “第二天我去修理厂看车损,发现车盖生锈,车损没有那么严重,我就感觉是假现场,但在我进行车辆拆检的时候,修理工给了我1000元的好处费,其实我什么也明白了,我还是给他们核损了,然后制定核算单,总共是15000元。” 后来的索赔手续都是修理工办理的,他说:“这样我从保险公司支取的15000元赔偿款全部用来顶替车主的车辆修理费,这样车主就不用再付钱了,我得好处费2000元,保险公司勘验员得了1000元。” 案发后,嫌疑人孙某将15000元退赔给保险公司。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车主陈某、修理工孙某、勘验员于某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事故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保险诈骗罪。最终,3人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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