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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道路要预留燃气管位 |
《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22日前征民意 | |
- 2013年09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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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深夜还在施工,以后挖路要预留燃气管道的位置。(资料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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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13日讯(记者 陈玮) 13日,记者获悉,济南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济南市政府提请的《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该法规草案即日起通过市人大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规划时,应依据城市燃气专项规划预留燃气管网管位。而且,在城市燃气管网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需要使用燃气的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燃气设施,且燃气配套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城市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建设区域性管道燃气供应设施。济南市燃气主管部门应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科学划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并面向社会公布。 该法规草案通过市人大公众信息网公布,若市民有意见或建议,可在本月22日前通过信件、电子邮件提出。来信请寄: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邮政编码250099;电子邮件地址:srdf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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