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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十一”前公布游客承载量
  • 2013年09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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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3日讯(记者 齐金钊 通讯员 张士波 吴玉龙) 景区10月1日前要公布游客承载量,明令禁止景区和购物店以“回扣”、“人头费”等形式揽客,景区涨价必须提前6个月公示。13日,由烟台市旅游局组织的第二期旅游法宣贯培训会召开,全市星级饭店、A级景区及金牌旅游购物店的负责人参与了培训,针对旅游企业关心的问题,旅游部门做出了明确答复。
  “各景区‘十一’前要公布自己的游客承载量,严禁景区超载运营。”13日上午的培训会上,主讲人烟台市旅游质监所所长刘慧说,根据旅游法的规定,各景区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核定游客最大承载量,并在“十一”前公布,如果景区游客超过承载量,必须施行限客、分流等措施。
  刘慧还重点强调了旅游法中严禁购物店以“回扣”、“人头费”等形式招揽顾客的规定。“旅游法出台后,这些行为将被认定为涉嫌商业贿赂,将来不单是旅游局,还会有工商等多个部门进行监督,一旦出现违规,严重的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在3年内不得从事相关旅游服务行业。”
  针对近年来各景区门票逐年升高的现象,刘慧认为,景区门票上调必须得举行听证会,并提前6个月进行公示。“景区要摒弃过往门票经济的观念,只有创新经营理念才能获得更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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