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9月18日讯(记者 张榕博) 在我省推行对公办、民办养老机构执行同样的资助标准后,民办养老机构首次获得了财政资助。18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投入10亿元资助的首批社会养老服务完成公示,与以往大部分获资助项目为事业单位不同,这次获得资助的项目多数都是民办养老机构。 18日是我省首批财政资助的社会养老服务公示截止日,省民政厅发布信息显示,全省共有18个新建扩建养老项目、5个改造项目、9个运营项目和12个日间照料中心获得财政补助,涉及潍坊、济宁、滨州和泰安等地市。与往年不同,今年完成首批公示的老年服务设施大部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社区办、街道办的养老机构,多年“独家”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各市养老院、老年公寓等事业单位仅占资助名额的三分之一。 这不仅意味着2013年专项投入10亿元是山东省历史上养老服务建设投入资金最多的一年,同时民办养老机构在独立“生存”多年后,终于同公办养老机构一样,首次获得政府财政支持,新建床位的可获得4500元至6500元省级补助,改造床位的可获得2500元至3500元省级补助。除了省级补助,各地还将根据自身情况配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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