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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余例患者出现急性腹痛 |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出安全警示,市民需谨防食物中毒 | |
- 2013年09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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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秋季需预防食物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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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宁9月18日讯(记者 李倩) “我肚子剧痛、恶心,可能吃了坏东西食物中毒了……”17日凌晨12点多,一位急性腹痛患者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进入9月份以来,济宁市卫生急救指挥中心先后接诊40余例急性腹泻患者。 “13日接到的电话较多,我们陆续接到11例出现急性腹痛、恶心症状的学生患者,均反映吃过学校提供的饭菜。当时,我们及时联系梁山县中医院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济宁市卫生急救指挥中心120接线员说,从9日到18日,中心陆续接警40余例,这些患者大都是急性腹痛患者。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急诊科主任李志红提醒,夏末秋初是食物中毒的高发期,通常有聚餐史,且3个人以上出现相同症状,短则4-6小时,长则72小时内都会发病,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这时,要注意自救,发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后,马上用手指或筷子等帮助催吐。如果腹泻严重,要注意多补充淡糖盐水,以保证水分和电解质的流失。严重者要立刻到医院检查治疗。” 李志红说。 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此发布了安全警示,提醒市民剩余食物应晾透后再放入冰箱内存放,隔夜食物食用前应再次充分加热,食用菜豆角一定要烧熟煮透,不要食用鲜黄花菜、自采蘑菇等食品。 同时提醒,熟制食品热保存温度必须达到70℃以上、冷保存温度必须达到10℃以下,存放时间过长食品必须做到重新加热,以免滋生细菌导致腹泻。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应尽快就诊和报告,消费者就餐后如感到不适,要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治疗,并保存好消费票据、就诊记录、检验报告、问题食品等相关证据,以便执法部门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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