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8日讯(记者 蒋慧晨) 中秋佳节,是否有人要在加班中度过呢?加班费具体又如何计算呢?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中秋节作为法定休假日,劳动者在当天加班的,工作单位应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原工资3倍的工资报酬。而在公休日即20日、21日加班的,工作单位要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原工资2倍的工资报酬。但如果公休日加班后进行了补休,可不再支付加班费。 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请申诉。劳动者投诉时需提供一些加班证据,比如可以找加班的证人,或考勤表、记工卡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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