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信访举报,中纪委“四步走” |
举报人若被威胁,可要求受理机关予以保护 | |
- 2013年09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22日电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2日发布信息,中央纪委监察部受理信访举报事项后,主要经过四项办理程序。 一是前期工作。 二是受理登记。 三是分类办理。除了分类办理,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信访举报:一是信息反映,对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通过一定载体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二是直接核实,即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问题进行核实。三是信访监督,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党员或者行政监察对象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 四是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此外,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检举、控告人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