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起,城乡各类劳动者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提高省级培训补助标准,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分别提高到350元/人、400元/人、450元/人,创业培训补助提高到800元/人,增加部分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依托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创业者从项目推介到成功创业提供全过程跟踪服务,并落实房租和水电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加强创业培训、实训,2014年至2018年每年组织20万人参加创业培训。依托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2公里为半径、半小时为时限,着力打造“山东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 本报记者 高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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