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2日讯(记者 王晏坤) 中共烟台市纪委、烟台市监察局近日下发《关于严格执行优化发展环境纪律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对照“十要十不准”、“九个严禁”等纪律规定,认真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自纠,自觉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品质,从而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市纪委、监察局在《通知》中重申和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改进作风优化环境纪律规定。要通过自查自纠切实解决本部门、本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廉洁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完善落实“首接责任制”和“转办制”,切实提高办事效率,防止出现让前来办事人员“来回跑”的现象。对于部门、窗口受理的业务范围之外的事项,特别是市外客商投资审批、外地群众投诉举报等事项要实行特事特办。 对于特别紧急的事项,要积极推行部门之间“转办制”,主动帮助当事人落实承办单位和联系人,并做好交接工作。 《通知》还重申,要严肃查纠企业和群众反响较大的突出问题。 市纠风办将继续安排力量以及组织市政府行风监督员,对重点企业进行调查走访,对部门、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对于企业和群众联系密切的执法服务窗口进行重点督查,查纠违反纪律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违规当事人,并作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存在问题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还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选择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