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入法后首个小长假探访 |
今年团圆胜往年只靠自觉不靠法 |
| |
- 2013年09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丁大姨和老伴都70多岁了,身体还很硬朗。 | | ▲每一年的中秋,子女们都会回来和老人吃团圆饭。 |
|
本报9月22日讯(记者 杨万卿 张浩)今年中秋节是“常回家看看”写入法规后的第一个节假日。22日记者走访了潍坊市社会福利院及部分社区,探望空巢老人发现,这个团圆节比往年热闹了,但大家认为这与新法实施并无直接关系。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条规定被不少人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 22日记者走访发现,多数在社会福利院代养或平日独自在家的空巢老人,都在中秋和子女们吃了团圆饭,“老无所依”的空巢老人很少见。 家在苇湾社区的丁大姨今年73岁了,她和75岁的老伴一起居住。三个儿子平日都要上班,特别是二儿子在淄博打工,儿媳也在那边暂住着,照顾着丈夫。平时难得团聚的一家人早就盼望中秋假期很久了。农历八月十五,丁大姨的三个儿子全都从工作中抽出身来,回到二老身边,在家里张罗了一大桌子团圆饭。“得有十口人吧!”丁大姨特别欣慰。“我们家一起过中秋节从来没有过特殊情况,必须全家人一起过。” 记者了解到,丁大姨作为所住住宅楼的楼长,虽然已经70多岁了,但按她的话来说,“还算是年轻的”。原来,光是丁大姨居住的单元,85岁以上的老人就不下5个,最大年纪的老人有96岁高龄了。这次中秋团圆节,在自己的儿子们还没回家时,她就张罗了很多五六十岁的“年轻阿姨”,和她一起去年龄更大的空巢老人家里送月饼。 记者从苇湾社区居委会处得知,据统计该社区的空巢老人共有105户,社区工作者经常上门走访,今年团圆节上门走访时,很多空巢老人的子女都回来和父母团聚了,子女没有回家陪老人过节的不到10户。 随后记者联系到潍坊市社会福利院,据了解,社会福利院代养老人共计64名,中秋团圆节有9名老人跟儿女回家过节,53名老人的儿女或亲人专程来陪老人过节,2名老人没有儿女陪伴。“今年比往年热闹很多,但并不能说是受新法影响,除去特殊情况少,年轻人的意识提高也是一个原因。”社会福利院负责人提到,今年有一位老人的子女在新疆工作,老人的侄子特别来了福利院陪他过了团圆节。还有的年轻人十五赶不回来,十六也来了福利院。 22日,记者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了解到,到目前为止没有受理到子女因未“常回家看看”而遭父母起诉的案子。基层法院也未听闻有此类案件。 据介绍,子女与老人之家出现纠纷以至于需要通过诉讼解决,多数是因赡养问题。不赡养老人或者赡养费给的比较少,最终或许会出现以老人的身份起诉子女的情况,但因未“常回家看看”而遭到起诉的情况在潍坊还没有出现。 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律师殷志强认为,“常回家看看”条款是一种倡导性的“软法”,不具有强制性。该规定更多体现的是对老人的一种关怀和精神慰藉,把道德层面需要子女应尽的义务上升到法律层面。 衡明律师事务所的李志平律师也认为,新法规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操作性不是很强。“我认为这更是道德层面上的问题,倡议性大于操作性。” 本报记者 杨万卿 张浩 潍坊未现 老人告子女不回家案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