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渔业部门公布“捕鲨卖鲨”事件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
没收25.99万违法收入,处罚三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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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9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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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1日,在岚山一作坊内,鲨鱼被分割成很多肉块。本报记者 刘涛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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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捕鲨”船长返港接受调查 22日,日照市渔政处一工作人员介绍,他们9月9日接到了有关鲨鱼的反映,随后立即责成岚山区渔政站前往初查。 9月11日,按照《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关于查处涉嫌违法销售鲨鱼案件的通知》,日照市、区两级渔业主管部门加强调度协调,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全面调查。 随后,渔政工作人员与涉事的鲁岚渔619XX船长刘某、鲁岚渔617XX船长秦某、鲁岚渔615XX刘某取得联系,并要求三位船长立刻返港协助调查。接到通知后,13日刘某搭乘其他渔船返港接受调查,14日秦某和另一船长刘某返港接受调查。 在船长接受调查的同时,日照渔政部门的调查组与日照市边防支队干警通过深入走访摸排,展开调查。9月14日,“捕鲨卖鲨”案件事实基本被调查清楚,15日,调查组依法以岚山区渔业局名义进入立案后的处理程序。 9月22日,日照市渔政处对外公布岚山渔民“捕鲨卖鲨”事件调查结果,调查显示,三条鲨鱼被发现时都已经死亡,但依据相关规定,三条渔船的船长还是将被处以没收总计25.99万元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的处罚。 本报见习记者 赵发宁 三条鲨鱼被起获时都已经死亡 市渔政处调查结果显示,鲁岚渔619XX隶属岚山区岚山头街道刘家海屋村。船长刘某称,9月7日,他们在日照岚山渔港以东100海里渔区发现一条死亡鲸鲨,随后将其拖回并出售。该鲨鱼重达10.07吨,以20万元出售。 鲁岚渔617XX,隶属岚山区虎山镇西潘家村,船长秦某称,9月10日,他们在涛雒以东32海里渔区发现一条鲸鲨,已死亡,鲨鱼重3.52吨,售价为3.23万元。 鲁岚渔615XX,岚山区岚山头街道刘家海屋村,船长刘某称,9月10日,他们在岚山渔港以东110海里处起获一条死鲨鱼,重2.31吨,以2.76万元出售。 “现有证据证明,鲁岚渔61915捕获鲸鲨(10.07吨)背鳍受伤、鲁岚渔61731/61732捕获鲸鲨(3.52吨)尾鳍缺失、鲁岚渔61559捕获鲸鲨(2.31吨)腐败有异味,被渔民起获时已死亡。”日照市渔政处一工作人员说。
违法所得被没收,视情况罚款 记者从日照市渔政处了解到,鲸鲨是须鲨目的一种,是一种滤食动物,主要以小型动植物为食,性温和,不攻击人。 “鲸鲨被《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列入附录Ⅱ,依法按照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管理。但并不似中华鲟、江豚等为日照渔民常见和保护。”日照市渔政处一工作人员说。 经调查确认,鲁岚渔619XX(船长刘某),违法所得20万元;鲁岚渔617XX(船长秦某),违法所得3.23万元;鲁岚渔615XX(船长刘某),违法所得2.76万元。 “三名船长均涉嫌违反《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关于禁止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经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规定。”该工作人员说。 “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渔船提出以下处理意见:对船长提出批评教育,违法所得将被没收,并视情节处以罚款。”市渔政处工作人员说,目前,案件正依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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