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2日讯(见习记者 赵发宁) 22日,日照市渔政处工作人员介绍,“捕鲨卖鲨”事件是近年来日照首起关于鲸鲨的水生野生动物处罚案。“此案的处理将会对日照市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了解,2011年至今,日照市共救助水生野生保护动物13起,累计发放奖励金11500元。 2011年4月19日8时,岚山区海州路渔民张祖国驾驶鲁岚渔7168号渔船在东潘村正东十海里处整理定置网。 突然,他发现网内有一条受伤的鲟鱼,回港后立即报告了岚山区渔政站。 日照市渔政处接报后,联系水产研究所专家一同赶往现场,经鉴定该鱼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头部有轻微擦伤,鱼体背部带有放流标志牌。 经电话联系湖北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危起伟教授,认定该鱼系2010年10月在厦门九龙江口标志放流的中华鲟养殖子一代。经测量,该鱼全长156厘米,胸围65厘米,重约26.5公斤。 “鉴于该鱼受伤不严重,简单救治后,报请省渔政处同意,将其放归大海。张祖国获得2000元奖励。”日照市渔政处一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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