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9月22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凤玉洁) 丈夫因车祸死亡,其妻却因婆婆对自己不好而独占赔偿金,婆婆一怒之下告上法院。经调解,婆婆最终获得8600元赔偿金。 秦女士今年78岁,家住岱岳区天平办事处。今年3月其儿子为公司跑长途途中突患急症死亡。随后公司同意赔偿,秦女士的儿媳郑某与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相关事宜很快便一次性全部处理完毕。 赔偿金到手了,但是郑某却不见了踪影。秦女士认为自己的儿子意外死亡,自己一下孤苦无依,也应该得到一定补偿。老人几次上门去讨要自己应得的赔偿款,但都被郑某连搡带骂赶了出来。看到获赔无望,秦女士找到司法所,希望借助法律的力量帮自己讨回公道。 司法所与法律所调解人员接受调解申请后,首先来到公司走访,了解核实了郑某与公司签订协议的有关内容,随后几次找到郑某,转达秦女士的诉求,但郑某表示坚决不接受调解:“我嫁过来20多年,他们家对我没有一点点的好。房子不给盖、孩子不给看,现在想来要钱了,门儿也没有。” 见郑某不听劝说,司法人员告知她:“秦女士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继承法》规定: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所以,秦女士作为死者的母亲有权分割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和赡养费。你把公司的赔偿款全部据为己有,已经侵犯了老人的合法权益,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根据秦女士的经济状况,司法所为其提请了法律援助,2013年7月,一纸诉状将郑某告上了法庭。 近日,在司法所和法官说服下,郑某同意诉前调解。司法人员又积极劝说秦女士,适当地放弃一部分赔偿金,算是对以往亏欠儿媳的补偿。秦女士最终获得了8600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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