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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提问,少跑许多“冤枉路” |
惠民县国税局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回答纳税人涉税问题 | |
- 2013年09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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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谈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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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民声、解难题、办实事,通过与群众“零距离”接触,惠民县国税局悉心听民声,认真解难题,积极办实事,进一步服务纳税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通过谈心谈话活动,了解了群众的思想动态,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同时也拉近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距离。
本报见习记者 王文彬 王娟 通讯员 贾玲
22日上午,记者来到惠民县国家税务局三楼会议室“优化税收环境 服务经济发展”在线访谈活动的现场,县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巴吉祥带领相关人员在线解答了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 为了让广大纳税人和网友积极参与此次在线访谈活动,惠民县国家税务局提前将访谈的通知以及参与方式发布在网站和“7×24小时纳税服务”上,并短信通知部分纳税人。 “此次访谈的目的是为进一步服务纳税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倾听纳税人对税收执法、税源管理、纳税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解答广大纳税人的涉税疑问。”巴吉祥告诉记者。 访谈刚刚开始,马上有一名网友提问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我是一个个体户,属于这次营改增范围,但未达起征点,我能否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法规科副科长宋占学回答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由于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所以税务机关不能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宋占学的回答让网友很满意,“通过这次访谈不但少跑了‘冤枉路’,也加深了对《税法》的了解,感谢你们的细心回答。” 还有一位网友提问了国家税务局公务员招录的问题:“请问国税部门公务员招录是怎么进行的?有什么要求吗?”但由于这个问题不属于涉税问题咨询,在场业务人员无法给出较为权威、准确的回答。为确保该网友的问题能如期解决,巴吉祥立即联系了人事科,人事科宫庆翠科长马上来到访谈现场,回答了该网友的提问。宫庆翠告诉这位网友,“国税局属于中央垂直部门,公务员招录,是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统一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共同参与,国家统一招考。国税部门招录公务员除应当具备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的报考条件外,根据录用职位需求有的有一定的资格条件限制,比如专业、学历等。”该网友对这样的回答表示满意和感谢。 此次访谈,纳税人咨询“营改增”的问题较多,工作人员均给予了详细解答。回答了纳税人提出的包括“营改增”申报、退税手续办理、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车辆购置税办理在内的共50多个问题。访谈取得了良好效果,受到广大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近年来,惠民县国税局以组织收入工作为中心,不断加强纳税服务,紧紧围绕“承接融入滨州大发展,加快跻身全省先进县”的总体目标,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促进了税收工作的和谐、健康、稳步发展。县国税局紧紧抓住组织收入这个中心工作不放松,对重点税源要做好收入计划,确保每个月都不落后于时间进度。“营改增”期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局关于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规定,出台实施《惠民县国家税务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监控管理指引》,严格防范营改增工作中的涉税风险。为方便非试点一般纳税人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多次对全县所有一般纳税人开展增值税纳税申报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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