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3日讯(记者 曹思扬) 2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3年度青岛企事业单位领取社保待遇人员资格认证接近尾声,认证时间截至今年10月底,未认证的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到相关部门认证,逾期社保待遇将暂停发放。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企业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的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或有关社保经办机构参加认证,事业单位领取待遇人员应尽快与原单位联系,由单位统一到社保机构进行认证。认证时间截至本年度10月底,届时仍未进行资格认证的个人,社保待遇将暂停发放,待认证通过后恢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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