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自扬,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公司法务、经济案件等。 【读者咨询】 我是一名40岁的司机,在莒县某工厂开了七八年的车,一直签有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险。2010年,工厂将我辞退,同年我又去了一个新单位。老单位一直拖着没将我的保险关系转到新单位,导致新单位无法接收,这3年一直没给我缴保险。这3年的损失谁承担? 【律师解答】 劳动者原公司拖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行为,致使劳动者在新的用人单位不能及时缴纳社会保险,造成劳动者利益的损失,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在15日内未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劳动者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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