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4日热线消息(通讯员 刘翔 刘瑞章)24日,记者从昌乐法院了解到,刚刚审结了一起多次盗窃电动车案件,盗窃53辆电动车的张某被判五年半。 据了解,张某初中毕业后,在社会上游手好闲,没有固定职业和收入。为了寻求致富的捷径,于2012年7月份,他通过网络从某网站上购买专用的开锁工具。然后,便窜至昌乐县城宝都明珠、相府锦苑、矿机花园、昌盛一期等20多个居民小区,趁夜深人静、居民熟睡之机,疯狂盗窃电动车。 在短短不到三个月时间内,张某就累计盗窃了53辆电动车。后经有关司法部门鉴定,张某盗窃的53辆电动车价值达9万余元。王某收购其盗窃的电动车,涉案价值2.5万元,其中14辆电动车低至每辆500元。由于王某收购张某盗窃的电动车,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气焰。 昌乐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53辆电动车,涉案价值9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另一被告人王某因收购赃物数额较大,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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