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4日讯(记者 张永斌) 我省日前再次较大幅度提高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日照市自680元/月·人调整到780元/月·人。 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共分三档,分别为每人每月830元、780元和730元,比原标准平均增加100元,总体增幅达15%。日照与潍坊、威海、临沂、莱芜等城市自680元/月·人调整到780元/月·人。 日照市自从2007年来连续七次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充分保障。 此次调整综合分析了今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重点考虑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 近年来,日照市不断加大失业保险工作力度,实现了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收入连年增长,基金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同时,积极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作用,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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