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9月24日讯(记者 邵艺谋) 《旅游法》实施在即,规定旅行社不得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这让很多市民认为旅途中完全没了购物行程。业内人士表示,这种想法是一种误读,只要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的情况下,可去购物场所以及安排付费项目。 “最近我一直在关注国庆出游线路,但去了几家旅行社发现行程里完全没有了购物环节,大家要是想买点特产去哪里呢?”市民韩女士表示,她打算国庆期间去韩国,而去韩国除了游玩外,对她最具吸引力的就是购物。但旅行社开出的行程单上并没有相关的购物行程,这让她犯了难,“导游不带着大家去购物,游客语言也不通,怎么去买特产呢?” 带着韩女士的疑问,记者咨询了泰城几家旅行社负责人,对方均表示虽然行程里没有写购物环节,但只要是旅行团里的游客达成一致意向,可以在行程里增加购物环节,“香港、韩国和欧美一些旅游目的地吸引游客的就是购物,如果真的没有购物环节,那会失去很多客源。”一旅行社负责人表示。 旅游业内人士表示,“禁止购物”是对《旅游法》的误读。“《旅游法》禁止的是旅行社指定购物场所带游客去购物,是为了不让旅行社安排游客在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并不是禁止游客购物以及参加自费项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业内人士表示,游客可以自行安排购物等活动,旅行社也可以选择一些面向当地市民的商场安排正当、合理的购物行程安排,满足游客购物需求,“出去旅游给家人亲戚带一些特产和礼品是应该的,旅行社也应该满足游客的这些需求,否则在一定程度上也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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