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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搬”进交警队就地开庭 |
道路交通事故法庭和道路交通事故天桥仲裁庭昨日挂牌 | |
- 2013年09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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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起事故纠纷案件开庭,法庭就设在天桥交警交通肇事处理中队。 通讯员 张志扬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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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25日讯(记者 王倩) 骑摩托车外出时被轿车撞伤,轿车司机负全责,但双方就赔偿事宜没有达成共识,起诉到天桥区人民法院。25日,这起案件在天桥区道路交通事故法庭开庭,而法庭就在交通肇事处理中队,这极大方便了交通事故当事双方。 据王先生介绍,8月16日下午,他骑摩托车与被告李女士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王先生受伤住院,摩托车也在事故中受损。交警部门认定李女士承担全部责任,但双方就赔偿事宜一直没有达成共识,王先生将李女士及李女士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与以往繁琐、东奔西跑多地的情况不同,王先生只在天桥交通肇事处理中队就办完了所有手续,就连25日当天的开庭也是在交通肇事处理中队。 而在之前,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市民需要到司法鉴定中心寻求鉴定,然后再到物价部门进行物价评估,如果事故双方对相关事宜达不成共识,还需要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是申请仲裁。“这一圈下来,需要跑多个部门,累不说,主要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程序。”天桥区交警大队交通肇事处理中队民警介绍。 为了方便市民,天桥交警大队与多部门协调,引进了山东交院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天桥区物价局物价评估、天桥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员、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济南公估公司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员,方便了市民处理道路交通事故。25日,道路交通事故法庭和道路交通事故天桥仲裁庭揭牌,市民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又多了选择的余地和空间。 至此,肇事处理中队具备了司法鉴定、物价评估、法律援助、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员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仲裁、诉讼及“网上法院”,市民在肇事处理中队足不出户就可完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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