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5日讯(记者 蒋慧晨 通讯员 孙冠群 王文利) 25日,记者从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获悉,本月起,中央、省属驻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社会统筹。 据了解,自2013年9月1日起,所有驻烟台的中央、省属和外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须参加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开户,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统筹后,参保人员将按照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报销办法和标准进行报销,相关费用不再由用人单位负担。 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央、省属驻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是实现由单位保险向社会保险的重要转变。通过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将进一步统一烟台市社会保险政策,可以使职工的医疗、工伤待遇更有保障,体现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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