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6日(记者 程凌润) 日前,莱芜市出台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要求在水文设施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种植妨碍观测的作物、堆放物料和修建房屋等行为。 据介绍,水文事业是水利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支撑,在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粮食安全、水生态安全、经济建设及其他领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莱芜市已经建成水文站2处,水位站8处,水功能区监测站点9处,地下水水质监测站点1处,地下水水位观测井19眼,以及各类报讯、雨量、墒情监测站71处,基本形成了项目齐全、布局合理、功能较为完备的水文站网格局,监测收集了大量的基本国土资源。 对于水文测报设施的保护,意见指出水文测站点的测验断面、测验设施、水情通信设施、照明设备以及标志、场地、道路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擅自移动;经批准的水文设施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种植妨碍观测的作物、堆放物料和修建房屋等行为,不得在管理和保护范围的河段内取土挖沙、采石,在水文过河测验设备、测验断面、观测场附近及上空架设电缆线等活动,不得妨碍水文测验作业;对盗窃、侵占、毁坏水文测报设施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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