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9月27日讯(记者 高扩) 27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针对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要求建立审计整改责任制,由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承担整改工作第一责任,确保审计查出的问题应改尽改。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承担整改工作第一责任,把审计整改作为推进改革的“催化剂”,把抓整改与完善制度、促进管理、推动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倒逼”预算管理、审批制度、决策机制等方面改革和制度创新。 我省将以此为契机,要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大公务卡结算推行力度,建立财政国库动态监控机制,实现对预算执行全过程的有效控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通知明确,对拒不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和屡查屡犯的,要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整改成效。各级政府和监察、公安机关等对审计移送处理事项,要依法查处,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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