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9月27日讯(记者 陈晨) 27日,记者从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10月1日起,《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正式颁布实施,新办法中,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费用均有提高。 27日上午,市房管局举办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培训班,市房管局、市法制办法、和市征收办相关负责人为300名来自各相关单位的人员讲解了新办法的背景、意义、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实务。 据介绍,菏泽市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评估试行办法实施已两年多,在这期间,菏泽市征收与补偿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特别是2012年菏泽市征收规模位居全省首位,同时也位居全国地级市第一位。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原暂行办法在某些方面也存在着与工作实际不相适应的地方,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历经半年时间,新办法即将正式实施。根据新办法,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来计算,搬迁费改为2倍支付。同时,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低于100㎡的,以往按照实际合法建筑面积来支付,新办法中改为按照100㎡支付临时安置费。 记者在新办法中看到,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小高层或高层住宅的,奖励幅度提高,由以往的4个档次改为新办法中的2个档次,其中像每户(套)被征收房屋合法实有建筑面积在90(不含)㎡一下的,奖励12㎡安置面积,以前100㎡以下奖励8㎡。 同时,根据新办法,牡丹区、开发区范围内装修包干补偿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计算,而以往容积率不足0.9的虚拟面积,没有装修补偿费。 在多个提高补偿标准中,违规建筑补助标准的降低显得比较突出。根据新办法,对高出基准容积率的,以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资料、可确权书证或者2004年房屋普查登记为依据,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配合拆除的,按每平方米给予补助的标准由380元降为300元。 此外,新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同时,新办法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的项目,仍按原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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