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物业收费新规标准出台,停车服务费等首次有了政府指导价 |
物业公司咋收费,有了新标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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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9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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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9月27日讯(记者 陈晨) 酝酿一年,物业收费新规10月1日将正式实施。27日,记者从菏泽市物价局获悉,前期物业费、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及车位场地使用费基准价格发布,均实行政府指导价(详见表一、表二)。新收费标准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9月30日。 新的物业收费规定中,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根据服务质量从低级到高级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 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上浮不超过2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下浮不限(详见附表一)。建设单位与其通过招投标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物业主管部门评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在对应的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通过合同约定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另外,对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未成立业主大会的车位场地使用费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详见附表二)。 对于进入物业管理服务区域未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外来车辆,临时停放超过2小时的按照每车位每小时1元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每天每车最高不得超过10元。 业主大会成立前,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停车,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地的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在车位场地使用费中支出,具体支出标准按照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核定的停车服务费标准执行。 此外,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企业名称、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一 牡丹区、开发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费 基准价格 服务等级 基准价格 未配备电梯(元/平方米·月) 基准价格 一星级 0.25 0.7 二星级 0.4 0.9 三星级 0.6 1.1 四星级 0.8 1.3 五星级 1 1.6 注:以上配备电梯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基准价 格含电梯运行费用。 附表二 牡丹区、开发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 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基准价格 项 目 基准价格元/月·车位 备 注 停车服务费 室内 25 指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室外 15 车位租赁费 室内 180 指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室外 100 车位场地使用费 100 指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停车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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