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郓城9月27日讯(记者 邓兴宇 通讯员 宋清元) 9月15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因内部消防设施不合格,郓城消防大队依法对郓城县“音乐之声”歌城下令限期整改,并对其房间、电源等重点部位进行了查封。25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封条已被私自拆除。最终刘某因私拆封条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9月15日,郓城消防大队在对郓城县音乐之声歌城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自动消防设施损坏、室内消火栓无水、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损坏率超过50%等情况,消防设施严重不合格。消防检查人员当场对该歌城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该歌城的房间、电源等重点部位依法实施查封。查封部位,须整改合格后上报消防大队,经大队同意方可解除查封。 25日,消防执法人员在对该歌城进行消防安全复查时发现,该单位在未作任何整改并未向消防大队请示的情况下,擅自将封条全部拆除,并违法进行营业。 经调查证实,这些封条全部由负责经营管理的歌城员工刘某擅自拆除,其行为已构成擅自拆封被查封场所、部位的违法行为。刘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执法人员对违法嫌疑人刘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对该歌城再次实施查封,责令限期整改。 在此,消防部门再次提醒有关单位及业主,未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就擅自拆除封条是违法行为,公众应切实加强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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