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8日讯(记者 蒋龙龙) 27日,记者了解到,刚刚提交审议的《山东省供热条例(草案)》规定,室内温度从16℃提高到18℃。省城供热企业表示,室温的提高会增加供热成本,目前增加的成本尚难以估算。 2007年通过的《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规定,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不得低于16℃。今年提交审议的《山东省供热条例(草案)》规定,在正常的室外温度、建筑围护结构保温和室内采暖系统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 济南热力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济南市目前采用的《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规定,正常条件下不得低于16℃。《条例草案》的规定为18℃,“要达到新的供暖要求,整个供暖管网都要调整参数。”不过,室温提高两度,“对热企会带来多大的成本,目前还难以测算。” 据他介绍,室内温度不低于18℃是有条件的,“目前实行的正常室外温度一般是低于-6℃时,室内供热温度不再保证高于16℃”。居民家中建筑围护结构保温性能不符合要求和室内采暖系统运行不正常,“热企也不能保证室温高于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