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十一黄金周消费警示 |
旅游书面合同要列清权益,还要记得开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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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9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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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日,日照汽车总站迎节前客流小高峰,主要以学生流为主。
本报通讯员 高纪峰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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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总站迎来节前首个小高峰 昨送客量2.1万余人次 本报9月28日讯(见习记者 林萍) 9月28日,日照汽车总站迎来国庆节前首个客流小高峰,当天送客量达2.1万余人次,比平时增加50%左右,加班车辆达34余辆。 早上6时许,虽然还下着淅淅沥沥的秋雨,但早起的旅客已经从城市的四面八方涌来,给沉寂了一夜的日照汽车总站平添了些许喧闹和生机。候车厅几乎是在霎时间爆满,被旅客挤得水泄不通。 “今天主要以学生流、务工流为主,我们一大早就开始忙碌,一直到下午2点左右,客流才逐渐减少。”汽车总站一位工作人员介绍。 据统计,当日加班车辆达34余辆,长途发车区送客量达2.1万余人次,与平时1.4-1.5万人次相比,增加了近50%。 其中以淄博、潍坊、枣庄、临朐、新泰、东营、滨州等方向客流为主。 “随着国庆节的日益临近,客流量将越来越大,有出行打算的市民最好提前购票,并做好出行规划。”日照市汽车总站一工作人员提醒道。 此外,日照市汽车总站也已准备好充足的加班车辆,并给各个岗位增派人员,整个假期期间全站人员不休班,从人力和物力上全力保障节假日运输工作任务,保障十一旅客运输走得及时、走得安全。 本报9月27日讯(见习记者 许妍 通讯员 张承光 李桂英) 今年的国庆节黄金周即将来临,日照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谨防各种消费陷阱。其中,特别提到,旅游时候一定要签书面合同,并索要发票。 警示中提到,想要外出旅游的消费者,首先要学会识别旅游广告宣传,并且选正规的旅行社。 其次,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并且记住索要正规发票。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旅游行程,包括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标准、餐饮标准、游览景点、娱乐标准、购物次数、旅游保险。 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及出现纠纷的解决方式等,签订旅游合同时,市民们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内容后方可签字,索要发票。 节日促销已成为众商家的经营之道,节日期间消费,市民们首先要提防以虚假“打折”、“让利”、“甩卖”为诱饵的引诱消费。 其次,面对节日前后商家的全场打折、“买一赠一”、购物返券等促销活动,消费者学会识别常见三种消费陷阱:虚假打折、循环消费、抛售积压商品。 再次,还要做到货比三家,保持理性消费。 另外一个,对于赠品要检查看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在购买食品时要注意:购买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查看食品外包装上是否有“QS”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等信息。 购买散装食品时,要注意选择有防尘设备的食品,同时也要注意生产日期等要素。 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索要消费凭证,并且消费凭证上应注明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 “发票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日照市消协一工作人员说。 乐游 出行旅游 “十一”长假将至,该怎么好好利用这个假期呢? 有人想去旅游,有人要回家看爸妈,还有的选择宅在家里休息七天,不管怎样选择,我们都希望能有一个快乐的假期。 假期要快乐,更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在消费时,市民们可要多个心眼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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