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三亚铂莱晶工艺品有限公司(海石水晶购物店)主动提出与另外2家水晶购物店三亚帝佳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帝佳水晶购物店)、三亚亿佳哈斯理水晶有限责任公司(昌源水晶购物店)签订协议,并多次召开协调会,协商水晶价格、佣金标准、市场份额等内容,并就具体细节达成一致意见。另有中御水晶购物店于2012年11月初加入。 2012年6月,三家水晶购物店签订了《海南水晶行业自律公约》等协议,即三家水晶店每月从各自营业额中提取21%汇总,再按三家的市场份额(帝佳35.5%、昌源33%、海石31.5%)进行收入再分配;同时明确建立一个共管银行账户,各存入300万元保证金。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海石水晶购物店转移、隐匿、销毁财务数据、证据,被依法处以9.9万元罚款,对其发起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之4%的罚款,计360万元;昌源水晶购物店因转移、隐匿、销毁财务数据、证据等行为被处以9万元罚款,对其参与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之2%的罚款,计135万元;帝佳水晶购物店,鉴于其在检查中主动提供重要证据,免除处罚。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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