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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3000元,三倍加班费可得1241元 |
4日至7日加班算双倍工资,禁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 | |
- 2013年09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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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29日讯(记者 曹思扬) 2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10月1日至3日加班应算三倍工资,10月4日至7日加班算双倍工资。以上个月月薪3000元为例,1日至3日加班费为1241元,4日至7日加班费为1103元。 根据国家规定的放假安排,如果劳动者在10月1日至10月3日,这3天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基数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10月4日至10月7日,用人单位则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以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3000元为例,如果10月1日至10月3日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低于1241.38元。10月4日至10月7日加班,支付加班工资分别不低于1103.45元。加班工资支付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前发放给劳动者,如果企业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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