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9日讯(记者 徐莹) 国庆长假即将到来,但是有一些企业不停工,许多职工仍需工作在各自的岗位上。“加班费怎么计算?”成为不少人关心的话题。29日,记者从莱芜市劳动监察大队了解到,国庆前三日加班可拿三倍工资,后四天加班也能拿到两倍工资。 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莱芜市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在10月1日至3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至7日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因此,今年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分为两类:1、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300%×加班天数;2、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其中21.75天为月计薪天数。按莱芜市的最低工资标准1220元计算,加班族三天法定假日和四天休息日都加班的话至少可领约954元加班费。 记者询问如果有企业不执行加班费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权,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说,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资料,例如当天的值班表等。如果单位未给你支付加班工资,你可以拨打6226275进行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