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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食堂禁购三文鱼小海螺 |
| 严禁销售隔夜剩饭剩菜,年底前各区县学校厨房全部“亮化” | |
- 2013年09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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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29日讯(记者 谭文佳 通讯员 朱海升 崔婧) 29日,记者从市教育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召开的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规定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根据通知,各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每年还要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通知》还规定要严把采购供应关,禁止采购供应下列食品:河豚鱼、毛蚶、小海螺等高风险水产品;三文鱼、醉虾、醉蟹等生食水产品;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肉串及散装熟肉制品;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其他品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说。此外,还严禁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销售隔夜剩饭剩菜,豆浆要彻底煮沸才能销售。 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供餐条件和能力应与供餐人数相适应,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一律不得供餐。要落实专人负责学校食堂管理,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认真落实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40小时培训要求,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档案。 据悉,今年年底前各区县学校全部实现厨房“亮化”。通过视频监控等手段,将后厨展现在学生、家长面前。厨房亮化工程有利于增强从业人员规范意识和自律意识,有利于广大师生行使监督权、知情权,保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谢锡锋表示,目前全市共有近300家学校食堂实现了“厨房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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