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9月29日讯(记者 甘倩茹 通讯员 董再强) 从今年8月份,滕州市完善了灵活就业群体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符合参保范围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一次性补缴,最多可补缴14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了解,以往部分灵活就业人员虽然有意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是由于年龄偏大,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只能通过延迟退休的方式参加。为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条款,让更多的劳动者拥有养老保障,针对滕州市部分有意愿参保但由于年龄偏大的灵活就业人员,滕州市人社局根据滕州实际情况,完善有关政策,对符合参保范围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一次性补缴政策。 凡滕州市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城镇灵活就业群体,本人申请自愿往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均可一次性补齐,最多可往前补缴14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女年满5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政策参加养老保险的,要达到55周岁时办理退休手续。其中,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人员补缴基数,以2012年的最低基数补缴;补缴比例为2010年6月份前单位按20%、个人按8%的比例,2010年7月份后按实际执行的比例。女年满5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人员,按照2013年以前每年的山东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费,缴费比例为20%。 对于符合参保条件、需要补缴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彩色照片、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到劳动事务合作中心办理招用备案手续,并办理档案托管,随即持缴费票据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建行窗口缴费。凡前去补缴费的新参保人员,须一次性足额缴清所欠社会保险费,不准只入户不缴费。 相关链接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以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2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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