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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应公开听证
  • 2013年10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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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听证是庭审程序的有效补充,规定中明确,六种案件应当公开听证,包括符合条件的申请再审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群众反映强烈、争议较大、多次上访以及在社会上引起重大影响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需要听证的司法赔偿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以及人民法院认为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的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领导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主犯减刑、假释的案件;执行案件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认为有必要听证的案件等,均应当公开听证。
  我省法院还将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加大选人力度,优化人员结构,扩大参审范围,不断提高参审率。
     本报记者 马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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