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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船相机落水,景区只赔漂流费 |
招虎山景区人事部经理称,得联系负责人再回复 | |
- 2013年10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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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20131008/J05/J05_1402.jpg) | 招虎山国家森林公园。 本报记者 王永军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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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王永军) 7日,市民李先生拨打本报热线说,3日他们夫妻去海阳招虎山国家森林公园游玩,在漂流项目时不慎翻船,随身携带的相机和手机受损,而景区只退还了漂流项目的费用。就此事,景区人事部经理宫先生说,没法作出回复,会在方便时联系景区负责人。 李先生告诉记者,3日上午11点,他和妻子到达海阳招虎山国家森林公园,按照景区门票50元/人、漂流90元/人购买了从网上订购的门票及漂流票。两人准备去景区玩漂流项目时,感觉一家饭店的寄存物品服务处没专人看管,李先生就把背包物品寄存,携带着相机和两部手机上船了。 “当时景区工作人员告知说很安全,可以放心。”李先生说,他们就向工作人员要了塑料袋包住随身物品。没想到在一个漂流滑道遇到了意外,他和妻子被抛出去落水,携带的相机和手机也都进了水。 李先生说,随后他们来到景区办公室,要求景区赔偿自己的损失。景区人事部经理宫先生接待了他们,请示负责人后,景区只同意退还李先生漂流项目的180元,对于相机和手机的损坏景区没法赔偿,这让李先生夫妇很是气愤。李先生说,当时换购的漂流票上没有提醒,也没有看到景区的提醒牌,连工作人员也没有告知说不能携带相机等物品漂流,景区的处理态度让他们感觉很不负责任。 7日中午,在招虎山国家森林公园办公区,记者见到了人事部经理宫先生。他告诉记者,李先生所说的事情确实存在,但有渲染的成分。当问及具体情况时,宫先生表示没法进一步答复。针对景区是否有提醒及漂流项目的安全性时,宫先生说,景区漂流票背面有提醒,不要携带相机等电子产品漂流,漂流项目是有可能翻船的,概率估计在百分之一左右,是否存在工作人员告知的情况,这个没办法确认。 当问及景区对此事的处理态度时,宫先生避而不谈,说是他不能代表景区,只能在方便的时候联系负责人作出回复。 旅游部门:将赴景区调查,促成事情解决 海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文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已接到李先生的投诉,但一直没联系到景区负责人,景区人事部经理宫先生对此事的说法和游客也有较大出入。 文先生说,现在需要明确景区工作人员在游客漂流前,有没有明确告知不能携带相机等物品上船。海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8日上午会到招虎山国家森林公园继续了解情况,争取促进事情圆满解决。如果景区存在责任,一定会协调景区赔偿游客的损失。 律师:景区应明确告知,保证各项安全 针对李先生的遭遇,记者联系了山东舜翔(烟台)律师事务所畅国梁律师。畅律师认为,景区在游客进行漂流前,应该明确告知漂流可能遇到的风险。即使有提示牌,在游客游玩前也应确认游客获知。 畅国梁说,李先生询问了工作人员漂流的安全性,并在被告知安全后才携带相机等上船。现在翻船发生的原因还不明确,但是景区有责任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现在李先生财物受损,景区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另外景区的寄存地点应该完善,如果李先生把贵重物品寄存,也不会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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