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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职工门诊特殊病种增至47种 |
减轻参保人员相应负担,32个病种本月10日至20日申报受理 | |
- 2013年10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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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出台办法,将职工特殊疾病门诊病种名称进一步规范、细化,病种范围由35种增加到47种。这将进一步提高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据了解,这些病种中,15个病种可随时申请办理,其他病种则需在10月10日至10月20日办理。 本报10月7日讯(记者 张永斌) 日照市日前正式出台《日照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管理办法》,将日照市职工特殊疾病门诊病种名称进一步规范、细化,病种范围由35种增加到47种。 日照自2001年全面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以来,全市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审批制度,对部分适合门诊治疗的特殊病种,经体检鉴定合格后,门诊医疗费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为更好地满足参保职工的医疗需求,进一步提高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日照市人社局9月发布关于《日照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增加12种职工特殊疾病。 日前,该办法正式出台,将日照市职工特殊疾病门诊病种名称进一步规范、细化,病种范围由35种增加到47种,即时办理病种由6种增加到15种,可以有效地减轻参保人员个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职工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具体包括:1、恶性肿瘤;2、尿毒症透析治疗;3、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4、心、脑、大动脉血管支架植入后抗栓治疗;5、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血管并发症之一者);6、冠心病(心绞痛、心律失常、心肌梗塞);7、脑出血;8、蛛网膜下腔出血;9、脑梗死;10、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支气管哮喘;13、结核病;14、肺间质纤维化;15、肝硬化失代偿期;16、克罗恩病;17、慢性病毒性肝炎;18、溃疡性结肠炎;19、慢性肾功能不全;20、肾病综合征;21、慢性肾小球肾炎;22、白血病;23、再生障碍性贫血;24、溶血性贫血;25、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6、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27、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28、真性红细胞增多症;29、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30、血友病;31、Ⅰ型、Ⅱ型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32、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恶性甲亢或伴心脏功能异常者);33、痛风;34、类风湿关节炎(出现关节畸形并功能障碍者);35、系统性硬化病;36、系统性红斑狼疮;37、贝赫切特病(白塞病);38、强直性脊柱炎;39、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40、多发性硬化;41、帕金森病;42、重症肌无力;43、精神病;44、癫痫;45、银屑病;46、股骨头坏死;47、艾滋病。 职工可随时申请办理特殊疾病门诊病种在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6种基础上又增加了脑出血;脑梗死;心、脑、大动脉血管支架植入后抗栓治疗;精神病(出院后治疗);结核病(药物治疗6个月以上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银屑病(年门诊医疗费超特殊疾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艾滋病共15种。 其他病种,10月10日至10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为全市统一申报受理时间,职工患者可到当地区县人社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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