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7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杜广姣) 日前,记者从环翠区人社局获悉,今后,省内各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符合转诊及异地安置条件的职工、退休人员和城镇居民等需要住院的人员,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程序简化。 根据规定,符合转诊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员,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通过当地医保系统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备案手续,并将备案信息上传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不再提供纸质备案表。 异地安置人员需要住院的,无需回参保地办理备案手续,只需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告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备案并将信息上传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参保人员在省内发生异地急诊住院的,以及在异地就医期间,因病情需要,需转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为其办理备案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上述参保人员出院时,经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后,按照省规定的政策结算,需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支付,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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